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西大国实〔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02-26 09:00:00
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国实〔2025〕1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十届第51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5年1月17日
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服务效能,切实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且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的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含软件、系统)和科研基础设施。
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凡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对外服务的,可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机组是由教学科研单位具体负责管理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向校内外用户开放使用,涉密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对外开放的除外。
免税进口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开放机组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开放共享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高效管理。
第六条 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与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大型仪器设备整体布局和配置方案,审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等事项。
第七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实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章制度;
(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体平台建设管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调拨划转;
(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建设与运维管理;
(五)组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考核;
(六)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七)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八)新入网和退网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审核和备案;
(九)调离、退休等离岗人员的测试费清查;
(十)其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科研院、财务处、后勤基建处、信息网络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责支持和保障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第九条 教学科研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大型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教学科研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执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并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细则、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明确分管领导和实体平台负责人,建好支撑队伍;
(三)统筹规划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集约化实体平台建设,优化管理机制,推进空间集中、管理集中的“共管共用”运行模式;
(四)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实验室认可(CNAS)与计量认证(CMA)等实验室资质建设,确保本单位实体平台提供优质开放服务;
(五)对本单位实体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安装符合计量平台计量要求的智能水电表,实现大型仪器设备能耗的独立计量,并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成本进行测算,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提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监管开放共享服务经费使用;
(六)本单位实体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运维管理、信息披露和更新、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七)公布大型仪器设备目录、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八)每年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闲置大型仪器设备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共享水平;
(九)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结果与机组人员岗位考核和绩效分配挂钩,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十)加强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在使用设施设备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十一)学校安排的其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第十条 开放机组负责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要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努力开展对社会各单位的协作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对外技术服务的标准和业务规范、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
(二)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技术开发、操作培训、使用开放;
(三)拟订与执行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落实有偿使用制度;
(四)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信息、服务内容等系统信息维护;
(五)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登记、考核数据统计与上报;
(六)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作为学校共享服务的统一窗口。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实行账户开设、预约使用、经费结算、服务评价等全流程一站式管理服务,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除教学计划内的任务外,均需实行有偿使用。
各教学科研单位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免服务费用,应收尽收,为每台设备设立服务收费明细账;合理支出各种费用,确保良性运转。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基金”),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耗材购置、劳务费发放等。
开放共享基金资金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的100%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开放共享基金的80%由学校统筹管理,其中40%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使用,30%用于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用耗材,10%用于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培训、优秀管理机组奖励和专家咨询论证。
开放共享基金的20%划拨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作为大型仪器所属单位和开放机组人员的劳务费和培训费,其中发放至管理机组的劳务费原则上不低于该部分40%。
开放共享基金的使用和分配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设备的维修、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优先资助使用效益高、开放共享好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
考核不合格、未纳入平台或纳入平台未提供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仪器所属单位或使用人自行负责。
维修基金的申报和使用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专用耗材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测试相关的试剂、耗材和消耗性材料购买。
耗材费的申报和使用实行“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具体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专用耗材费管理细则》(详见附件4)执行。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采取审核备案制。
凡具备对外服务功能的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均应申报开放服务业务。开放机组填写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信息上报表和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收费标准上报表,经仪器所属单位同意后,报国实处审核和备案。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用户开放共享服务实行信用额度管理,推行先服务再结算。具体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校外用户的开放共享服务执行先付费后测试的缴费方式。
校外服务单笔或服务同一委托方批量结算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开放共享技术服务合同或开放共享服务协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截留、隐藏和转移收入。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校外奖金按一定比例由学校统筹用于院级和机组个人的奖励。
校外奖金的使用和分配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校外奖金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6)执行。
第二十条 承担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技术测试、大仪共享管理的开放机组,可按照有偿使用收入到账经费折算工作量,具体折算方式、分配与核算由教学科研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教学科研单位的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服务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检查项目表》(详见附件7)执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教学科研单位探索建立与政府、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第三方联合的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模式,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分为单位整体考核和单台套设备考核,单位整体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服务成效等方面,单台套设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开放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
评价考核具体办法依据《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8)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采取开放机组自查、单位考核、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教学科研单位按照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要求,对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自评形成单位和单台套自评报告。
国实处组织专家依据共享平台数据以及单位和单台套自评报告进行评审。
考核结果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核优秀、良好的单位和优秀机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机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者后续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视情况采取公开通报、减少或限制资金或划转调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第二十六条 对评价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实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相关规章制度的通知》(西大设〔2016〕3号)同时废止,原有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实施细则
2.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施细则
3.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实施细则
4.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专用耗材费管理细则
5.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6.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校外奖金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
7.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检查项目表
8.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6 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校外奖金分配及使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