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型科研仪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4 08:45:23
各大型仪器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高仪器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按照《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西大国实〔2025〕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大型科研仪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开放共享工作情况为依据,涉及仪器设备范围为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且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含软件、系统)和科研基础设施。
参与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及各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考核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管理成效
考核内容:组织管理、运行使用、服务成效,具体指标及分值详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教学科研单位)(附件2)。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仪器使用成效
考核内容:机时利用、开放共享、服务成效,具体指标及分值详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单台套设备)(附件3)。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安排
(一)单位考核阶段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1.组织填报。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根据学校通知开展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组织、动员、填报等工作。
2.机组自查。设备管理人员按照附件1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情况表》对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共享平台数据,核对使用记录,填写服务成效等级、服务成效得分等信息,依据考核要求和标准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统计结果。
3.单位考核。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和评定,按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定评分,并推荐1-2台仪器参加优秀机组评选(附件4)。其中单台套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单独评价其对科研创新产生的成效;全面总结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运行、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情况,形成并提交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自评报告(附件5),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材料提交。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西校园行政楼国实处32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gxpt319@gxu.edu.cn。
提交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支撑材料。
(二)学校核查阶段
学校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专家组,对各相关单位仪器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流程如下:
1.随机抽查。校级考核小组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填报的仪器数据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共享平台建设情况、数据真实性和佐证材料等。
2.集中评审。专家组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表》(教学科研单位)(附件2)中的考核指标及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考核结果,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四、数据填报要求
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线上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主,结合大型仪器设备线下记录本记录的使用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已安装蓝牙电源控制器的仪器设备以共享平台数据为准,未安装的需提供实验记录本等凭证。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资源配置、购置前可行性论证、维修经费分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良好的单位和优秀机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所属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设备购置经费额度,整改期间限制其大型仪器设备建设相关投入和评优评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须逐台分析原因,一机一策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3.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结果与机组人员岗位考核和绩效分配挂钩,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其设备管理人员在评优评先、资助大型仪器共享交流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其他事项
1.针对特殊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可制定其他指标等效替代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指标,等效替代指标须向国实处备案;对于老旧仪器(使用年限超10年)、仪器配件、涉密仪器及在线监测设备,经申请审批备案后可免考核。请各大型仪器所属单位填写《特殊仪器申请表》(附件6),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交至西校园行政楼国实处32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gxpt319@gxu.edu.cn。
2.请各大型仪器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以此工作为契机,持续提升仪器的使用效率与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实处余老师,联系电话3271115。
附件:
6.特殊仪器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