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2024年测试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6 15:00: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西大国实〔2025〕1号)和学校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型仪器共享平台2024年测试费结算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费明细-汇总”表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现有共享仪器设备约1000台套,分别由机械学院(实训中心)、电气学院、土建学院、化工学院、资环材学院(含金属中心)、轻工学院、计电学院、海洋学院、生科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林学院、物理学院、文学院、马院、医学院、亚热带国重室、分析测试中心、广西碳酸钙产业化工程院等20个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管理工作。
请以上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大仪共享院级管理员、各仪器负责人、联系人登录仪器所在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https://gxpt.gxu.edu.cn/genee/或分析测试中心https://fxcszx.gx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认真核对本单位及自己名下所管理仪器的2024年使用收费情况,逐一核对附件1中本单位所属仪器的“明细-汇总”表的使用收费数据。如果核对发现数据有误,请在“明细-汇总”表中将数据有误部分标红并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果核对数据无误,请经邮件回复“经核对,***单位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费明细-汇总表数据无误”。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5日之前回复邮件,逾期不回复的,默认数据无误。
9月30日之前,国实处向各相关单位反馈最终核对确认的使用收费数据。
二、制定本单位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入分配方案
请各相关单位求真务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西大国实〔2025〕1号)的规定:“开放共享基金的 20%划拨给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支配,作为大型仪器所属单位和开放机组人员的劳务费和培训费,其中发放至管理机组的劳务费原则上不低于该部分的 40%”。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最终核对确认的使用收费数据制定大仪共享测试费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效与机组管理人员的劳务付出紧密衔接,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阐述分配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划拨到学院即单位统筹的金额和发放给机组管理人员的个人劳务费金额。
测试费收入分配方案须经各相关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后报送国实处备案。
三、更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设备信息的完整性和机组人员的齐备性将作为本次测试费划拨、劳务费分配的重要标准。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组织人员更新大仪共享平台上本单位所属设备的信息,主要包括:仪器资产编号、仪器名称(与资产系统一致)、仪器图片、仪器放置地点、资产负责人、仪器联系人、联系电话、仪器价格、主要规格及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特色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需报送的材料:核对后的“2024年大仪共享使用收费情况明细-汇总”(附件1)、“学院(单位)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入分配方案”(附件2)、“学院(单位)关于发放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入-劳务费的请示”(附件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文件;
2、报送的材料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3、于10月24日(周五)前将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pt319@gxu.edu.cn;纸质版交至国实处323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实处大仪管理岗余老师,联系电话0771-3271115。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3 .学院(单位)关于发放2024年大仪共享测试费收入-劳务费的请示